刘辉敏(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3*********0512):
你于2023年5月25日提交不服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举报作出的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通过初步审查认为你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不明确,需要补正申请材料。故本机关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并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投递邮寄(快递号:1276615755538),因“查无此人,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经与你电话联系后,又于2023年6月6日再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快递号:1285413881238)向你送达该补正通知书,因“拒收”再次被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天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陆羽大道西28号,联系电话:0728-5227211)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同时,请你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2023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