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公民身份证号码:43038****0031):
本机关于2023年7月30日收悉你提交的不服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的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初步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不明确且不完整,故我机关于2023年8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依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269380621237),因你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邮件派送三次未能妥投,退回我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湖北省天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8号,联系电话:0728-5227211)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已送达。同时,请你知悉补正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2023年8月15日
附件: